进校园、上街头,烟台检察多“典”开花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 2024-05-29 08:45

 

 
 

牟平区人民检察院

 
 
 
 

今年5月是我国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为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常态化、普及化,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牟平区人民检察院干警走进实验小学、玉林店中学等多所中小学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
课堂上,检察干警结合学生的年龄特点和理解能力,以深入浅出的方式向学生们介绍了民法典中与学生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条款,详细解释了民法典中关于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让学生们更加直观地理解了民法典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讲座现场气氛热烈而活跃,干警不时与学生们互动,解答他们的疑惑,引导他们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知识。师生们对讲座报以热烈的掌声,纷纷表示将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更加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安全和自我防范意识。学校方面也对此次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这样的普法教育对于学生们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普法讲座不仅为学生们普及了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在他们心中播下了法治的种子,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牟平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化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通过多样化的法治教育活动,为少年儿童筑起一道坚实的法律保护屏障,让法治成为他们成长道路上的守护神,为构建和谐校园、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更大的力量。
 
 
 
 

蓬莱区人民检察院

 
 
 
 

“同学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和‘保障民事权利能力的宣言书’,那么有谁知道我们在法律上属于什么人呀……”近日,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检察院干警走进蓬莱区第二实验小学,为该校二年级师生上了一堂生动有趣的民法典法治宣讲课。

课堂上,授课干警根据同学们的年龄和认知程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介绍了“民法”“法典”“民法典”,让同学们对晦涩难懂的法律定义产生了具象化的认识,带领他们更加充分地了解民法典。

 

 

以故事导入

让兴趣成为最好的导师

为了帮助同学们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授课干警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民法典中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监护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针对同学们目前所处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阶段,授课干警从“收压岁钱”、“用压岁钱”等方面展开讲解,通过互动问答的方式与同学们开展交流讨论,现场的同学踊跃发言,积极分享自己的想法,课堂气氛欢乐而活跃。

 

 

用案例佐证

让求知成为进步的开始

 

授课干警精心挑选了“校园霸凌”、“未成年人侵权”、“高空抛物”、“直播打赏”等贴近学生日常生活的小案例,以案释法,引导同学们树立法治观念,提升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律意识。

 
 
 
 

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意识,近日,烟台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走上街头,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第二检察部干警以群众法治需求为导向,重点围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通过面对面宣讲、现场咨询解答等方式,为群众详细讲解与日常生活中息息相关的民法典知识,对合同、侵权、婚姻家庭和继承等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解答,引导群众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一步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下一步,烟台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持续贯彻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要求,加强对民生领域的司法保护,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编审: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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