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平区人民检察院
蓬莱区人民检察院
“同学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和‘保障民事权利能力的宣言书’,那么有谁知道我们在法律上属于什么人呀……”近日,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检察院干警走进蓬莱区第二实验小学,为该校二年级师生上了一堂生动有趣的民法典法治宣讲课。
课堂上,授课干警根据同学们的年龄和认知程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介绍了“民法”“法典”“民法典”,让同学们对晦涩难懂的法律定义产生了具象化的认识,带领他们更加充分地了解民法典。
以故事导入
让兴趣成为最好的导师
为了帮助同学们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授课干警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民法典中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监护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针对同学们目前所处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阶段,授课干警从“收压岁钱”、“用压岁钱”等方面展开讲解,通过互动问答的方式与同学们开展交流讨论,现场的同学踊跃发言,积极分享自己的想法,课堂气氛欢乐而活跃。
用案例佐证
让求知成为进步的开始
授课干警精心挑选了“校园霸凌”、“未成年人侵权”、“高空抛物”、“直播打赏”等贴近学生日常生活的小案例,以案释法,引导同学们树立法治观念,提升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律意识。
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意识,近日,烟台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走上街头,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第二检察部干警以群众法治需求为导向,重点围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通过面对面宣讲、现场咨询解答等方式,为群众详细讲解与日常生活中息息相关的民法典知识,对合同、侵权、婚姻家庭和继承等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解答,引导群众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一步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