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检察院:法治润民心 普法正当时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 2024-05-24 09:01

 

《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活动
 
 

海阳市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以下简称《反有组织犯罪法》)于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在《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两周年之际,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反有组织犯罪法》和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5月17日,海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共同深入方圆街道平顶农贸市场,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通过横幅展示、发放宣传单、现场讲解等方式向群众介绍了《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立法目的与背景,对“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软暴力”等概念进行解读,引导大家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各项工作,呼吁群众自觉抵制有组织犯罪,不断增强法治观念与自我防护能力。在普法宣传的同时,干警们与现场群众亲切交谈,并针对群众提出的法律咨询问题给予热情解答。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单2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余次。

通过这种“面对面”宣传、“零距离”普法的形式,进一步增强了群众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认识和了解,提高了群众识别和防范有组织犯罪的能力,营造了“扫黑除恶、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栖霞市人民检察院
在《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两周年之际,为进一步提高群众法律意识,营造全民参与、共同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浓厚氛围,全面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走深走实,5月20日,栖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栖霞市人民法院在东山便民市场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干警们通过悬挂条幅、发放宣传材料、以案释法、解答法律咨询等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从《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制定意义、责任主体、立法目的、法条释义等方面进行宣传和解读,引导群众树立法治意识、强化法治思维,鼓励群众向司法机关积极检举、揭发有组织犯罪线索,广泛参与到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中来。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现场解答法律咨询20余次。

下一步,栖霞市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宣传和贯彻落实,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严厉打击黑恶犯罪,坚决打好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持久战,以实际行动彰显检察担当,为建设平安栖霞、法治栖霞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拒绝校园暴力”普法宣传活动
 
 

龙口市人民检察院

为进一步提高青少年的法治意识,预防校园欺凌事件发生,近日,龙口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干警来到南山双语学校,以“拒绝校园暴力”为主题开展了“青未了”系列法治宣讲活动,检校同聚力,以检察履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共创和谐健康的校园环境。

检察干警通过播放微视频、以案释法、提问互动的方式,以行为暴力、语言暴力、心理暴力、网络暴力四种校园暴力常见的表现形式为切入点,具体解析了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未成年人校园犯罪中的常见罪名及相关加重情节,结合办案经验,引导学生们敬畏法律、尊重生命,在生活中学会正确处理同学之间的矛盾,与同学友好相处,拒绝成为施暴者、旁观者和受害者。活动中,同学们积极参与互动、踊跃发言,现场气氛热烈,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以法育人,润物无声。下一步,龙口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关注青少年的法治需求,开展主题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讲进校园系列活动,多渠道配送“法治套餐”,将法治观念厚植于学生心中,不断筑牢校园安全防线,让未成年人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
编审: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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