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平公安铲除罂粟430余株

烟海e家 2024-05-15 09:27

烟台融媒5月15日讯(记者 刘晓阳 通讯员 张倩)“罂粟”作为毒品原植物,国家法律明确禁止,种植一株就违法。近日,牟平公安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点7处,现场铲除罂粟430余株,行政处罚7人。

5月10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居民李某真(84岁)、王某敏(71岁)、刘某红(61岁)在自家院子里种植罂粟苗。民警现场分别铲除罂粟苗48株、88株、13株。根据规定,依法给予李某真罚款400元、王某敏罚款500元、刘某红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无人机航测显示,辖区郝格庄村有村民种植罂粟的情况,观水派出所民辅警立刻开展走访核查,发现罂粟系村民姜某叶在自家院子里种植。民警现场铲除罂粟15株。根据规定,依法给予姜某叶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养马岛海岸派出所在日常入户走访中,发现张某娜、林某芹在养马岛自家房后院菜园内非法种植罂粟。经现场铲除清点,张某娜种植罂粟41株,林某芹种植罂粟3株。根据规定,依法给予张某娜罚款200元、林某芹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姜格庄海岸派出所民警发现,辖区大庄村王某芹在院中非法种植罂粟。民警现场铲除了225株罂粟苗。根据规定,依法给予王某芹行政拘留12日的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无论出于何种动机,无论数量多少,私自种植罂粟都是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