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市法院执行局开展了一起涉中小微企业欠款集中清收专项执行行动,此次行动不仅涉及中小微企业合同纠纷案件,同时也涵盖了金融机构小额欠款案件,此次行动共执行完毕案件8起,执行到位 23万余元。
案例一:
我市某液化气公司与王某某、刘某某等人合同纠纷共计5案,办案人员通过网络查控、查找被执行人下落等方式用时15天将其中四案顺利执行到位,剩余一案足额控制财产后,被执行人表示对判决不服,认为不欠该企业液化气款。办案人员传唤双方到庭后调取卷宗证据材料逐一与被执行人核对,并告知其放弃诉讼权利的后果,最终被执行人表示接受了裁判,并将执行款交到法院,案件执行完毕。
案例二:
烟台某汽车销售公司与王某某借款纠纷一案,因无法查找被执行人下落而未能有实质性进展。近期掌握了被执行人的车辆线索后,办案人员第一时间前往牟平,将案涉车辆扣押,被执行人主动出面交钱赎车,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
案例三:
中国某银行栖霞支行与栾某某金融借款纠纷案,因栾某某到期未清偿借款,银行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后,栾某某无力偿还,其名下仅有一套房屋抵押给银行,对于申请人来说,其想短期内回款,并不愿接收不动产,对于被执行人栾某某来说,唯一一套住房系其生活必需品,一旦司法处置,损失更大,在这情况下,办案人员找到担保人,担保人表示要先实现物的担保后方承担保证责任。既要兼顾公正,又要追求效率,办案人员向担保人解释法律规定后,担保人同意先偿还贷款,再向被执行人追偿,案件执行到位8万余元。
良好的营商环境关系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民生福祉。下一步,栖霞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及时实现胜诉权益,为企业经营保驾护航。
编审: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