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法院东村人民法庭位于海阳市城区,现有3个审判团队,3名法官,3名法官助理。近年来,东村法庭坚持“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的理念,充分发挥矛盾化解、诉源治理的前哨作用,为辖区社会安定、经济发展提供强大助力。

细心+耐心,化解群众急难烦忧
于某从李某处购买了一辆二手车,但没想到的是,仅仅几天后,于某却发现自己的爱车不翼而飞!于某赶紧报案。但让他始料未及的是,经过民警调查,这辆车在于某购买之前,已经抵押给了某4S店,现在因为到了债务清偿期,某4S店行使了抵押权拖走了车辆。
明明自己花钱买的车,却为别人清偿了债务,于某自然不愿意,于是要求李某返还购车款。李某则称在交易时已经跟于某讲清楚了这车是抵押车,是于某自愿购买。双方各持一词,最终走上了法庭。

东村法庭的田颖法官通过详细阅卷、调查走访,深入了解案情,依法依理讲明双方在这次交易纠纷中各自的责任、存在的问题,同时也给他们分析了在这三四年的纠纷中双方付出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成本,使双方当事人认识到在这场纠纷中各自存在的过错,进一步接近了双方的调解“底线”。然后,法官又趁热打铁,组织原告李某和被告于某坐到一起共同协商,最终促成了双方的和解,使双方长达四年的纠纷圆满解决。
通过全流程、多角度的调解案件,东村法庭将“握手化恩怨 调解去纠纷”的工作理念融入到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中。2023年以来,东村法庭受理的案件调撤率达到69%以上,四成案件能够当庭履行。
诚心+贴心,司法助企暖企安商
某包装公司未能还清某银行贷款,经法院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中,该企业抵押的厂房多次流拍,最后法院裁定被抵押的厂房所有权归于某银行。某材料公司曾与某包装公司就被抵押厂房签订过租赁合同,并一直在该厂房中进行生产经营,某银行于是起诉某包装公司和某材料公司要求其腾迁该厂房并支付占有使用费。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于明翠认真梳理双方提供的证据,确认某银行要求企业腾迁的诉求合法,但如果强制腾迁势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于是她与某包装公司和某材料公司及其代理人积极沟通,进行调解,动员某包装公司配合某材料公司腾迁。在多次沟通下,原本存在抵触的企业分次进行了腾迁,至结案时顺利腾迁完毕,没有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获得了企业、职工及银行的好评。

近年来,东村法庭坚持“优质司法保障为企保驾护航”的理念,立足审判工作实际,以“服务最优、成本最低、办事最快、效果最好”为原则,为企业提供多方位服务,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对涉企案件在确保案件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加快办案节奏,精准服务辖区经济。
该庭辖区留格庄镇有众多的农户,为维护农户和专业合作社的权益,他们对涉及网纹瓜、草莓等农产品交易以及肉蛋鸡、猪等禽畜养殖合同纠纷案件妥善审理,下乡开庭办理典型案件2件,发放《法助乡村振兴手册》120份,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推动了11件涉农资纠纷源头化解。
恒心+热心, 诉源治理作深作实
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要将小区的A物业公司更换为B物业公司,认为A物业公司未尽到职责。业主委员会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挨家挨户找业主询问意见,并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而A物业公司投诉至社区,认为某小区业主委员会更换物业公司不合法,并支持某业主以个人的名义起诉小区业主委员会和B物业公司,要求依法撤销小区业主委员会做出的与B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决定。
在深入了解案情后,承办人于明翠法官主动与社区沟通,共同研究如何有效解决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并邀请社区主任从中调和两个物业公司的矛盾,同时承办人也从法律层面及现实层面做当事人的工作,最终促成案件撤诉,小区也在社区的调解主持下平和地进行了物业公司更换。

近年来,东村法庭深入实施“握手烟和”+“法网工程”新机制,与镇街、村居共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有效落实了“1+3”联络机制,到辖区党委、政府及重点企业、重点乡村常走访、常联系,主动提供法律帮助和建议。
工作中,法庭始终坚持“三个面向”“三个便于”“三个服务”的职能定位,设立了诉讼服务站,派驻了一支执行组,为辖区群众提供了“一站式”“代办式”的诉讼服务。还依托镇街“法惠民生”工作站,针对群众常见的家事纠纷、网络购物等类型案件,面对面解读典型案例,通过个案的示范处理,高效解决了批量纠纷21件。
编审: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