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在诉”办小案 | 住房公积金“追缴记”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4-10 09:00

  “多谢法官和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这下我们的公积金都能补上了。”晚上7点31分,16万余元案款扣划至法院账户,这场历时月余的住房公积金“追缴记”,终于圆满落幕。 

  “我们在这儿工作了这么久,陪着企业一步步成长,现在退休了才知道公积金一直没有缴纳,这事儿不能再拖了!”

  王某某等10余人系烟台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退休职工,工作期间公司未给其缴纳住房公积金。因法律知识缺乏,并未对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提出异议。

  直到退休后,在律师提醒下才得知公司欠缴公积金属于违法行为,遂向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要求公司予以补缴。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收到投诉后,第一时间与该公司进行联系,向其送达了核查通知书,并制作了调查笔录。该公司以暂时没有资金及与职工协商为由一直未实际补缴住房公积金。

  在此情况下,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陆续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催缴通知书》《限期缴存决定书》《行政履行催告书》等文书,但该公司态度逐渐从“积极配合”转变为“置之不理”。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遂依法向福山法院提起行政确认之诉,后续依法向福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更高效、低成本地解决公积金欠缴问题,执行法官与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多次沟通,就具体执行目标与策略进行协商。

  面对“企业健康发展”与“职工权益保障”两难抉择,福山法院确定了“府院联动、情理并进”的执行策略。

  一方面,执行干警迅速对公司银行账户、网络资金等进行查控、冻结;并对公司近期经营状况进行摸排调查,掌握公司负责人的主要情况。

  另一方面,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继续与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从法律规定、商业信誉、失信成本等角度为公司综合分析利弊,劝说其主动补缴。

  府院双方定期进行信息交流,以依法执行给公司负责人以压力,以善意劝说给公司负责人以动力,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

  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沟通中得知,该公司刚刚融资完毕,第一时间将此情况反馈给福山法院。法院执行干警迅速对公司新设账户进行了线下司法冻结与扣划,使得案款顺利到位;在此基础上,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就后续尚未申请执行案件与公司进行沟通,该公司迫于司法压力主动将后续10余起同类案件予以解决。最终,10余名职工被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得以追缴,公司避免了因逃避执行而影响后期发展。

  职工权益保障和企业健康发展的两难抉择,在府院联动配合下的灵活执行而得到两全。

   “我想,法官就是要面对复杂问题,把自己变成解决问题的关键变量,根植脚下的热土,饱含对群众的关心,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用法治的力量去守护每一个人!”执行法官李雪霞说道。

  编审: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