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维权:促销员离职了,承诺“每年送生日礼物”只送了一年

烟海e家 2024-04-13 09:56

烟台融媒4月13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何晓波 摄影报道)11日,市民李先生向“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反映,他在市区某商厦一品牌钻戒专柜购买了一款高档首饰,商家不讲诚信,不兑现承诺的“每年赠送生日礼物”。李先生说,由于没有商家的促销凭据,他难以维权,希望通过自己的经历提醒大家当心商家的促销陷阱。

李先生说,2022年底,他到某商厦为女朋友选购定情首饰。一品牌钻戒专柜的促销员告诉他,若选择某款价值1万元以上的钻石戒指可以享受该品牌的会员福利——每年生日都会收到一份价值300元左右的生日礼物。

李先生当时已经逛了很多品牌的钻石专柜,虽然都有折扣或者其他促销优惠,但“每年都能送生日礼物”的促销方式打动了他。李先生认为,花相同的价钱购买钻石戒指,还能每年收到一份生日礼物,这肯定会给女友带来不一样的惊喜。于是,李先生花1.28万元买了促销员推介的钻石戒指,并填写了联系方式、女友的生日日期等信息。

2023年李先生的女友过生日那天,钻戒专柜通知他们去商厦领取生日花篮。然而,今年钻戒专柜“抱歉地”通知李先生,生日礼物没有了,原因是总部的促销政策调整了。为了表达歉意,专柜给李先生一个卡包。李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他与促销员的微信聊天记录。

说好的每年生日都送礼物,却只送了一年。李先生感觉自己被商家骗了,几番交涉无果。钻戒专柜的店长说,当初与李先生对接的促销员已经离职了,对于“每年送生日礼物”的说法不好处理。李先生又找到了该品牌钻戒的总部,却被告知“他们没有这个促销政策”。

11日,记者采访了钻戒专柜的店长王女士。她说,李先生没有书面契约,当时向李先生推介的促销员已经辞职了,无法核实具体细节,因此不能为李先生提供相应服务。

对此,北京德衡(烟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昌通律师表示,民事法律行为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商家承诺每年给予客户赠送礼品的行为属于买卖合同的一部分,需要严格遵守约定,按时向客户赠送礼品,履行承诺。履行的基础是双方已经就赠送礼品的数量、品种、价格达成一致。对于客户来说,如果能够保留有效证据证明口头约定每年赠送礼品的种类、数量、价格等,可以向消协投诉举报,若不能解决也可以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