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没花就把事情解决了,法院还给做了司法确认,这下心里别提多踏实了。”案件当事人张某说道。
近日,招远法院联合镇街调解组织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快速化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该案件当天调解、当天确认,让群众省时省力又省钱。
春耕临近,李某从张某处购买了一批农用物资,张某将货物交付后,李某却迟迟不结货款,眼见得要不回钱就没法购买农资继续耕种,张某三番五次趁李某下地干活时讨说法,一来二去把双方的农活都耽误了。
看着事情得不到解决,张某一纸诉状将李某诉至法院。考虑到春耕在即,为便利当事人,招远法院将案子分流至离当事人最近的齐山法庭办理。
得知自己成了被告,李某不乐意了:“为这么点事你还把我告到法院!我不去法院,你看着办吧!”
张某也毫不退让:“你不给我钱你还理直气壮,正是春耕的时候我家里还一摊活儿呢。”
“我联系镇政府,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一块咱把事情说道说道,只要能给你们把问题解决了,在哪都一样,我们法官不一定非要坐堂问案。”为打消双方的抵触情绪,最大限度减少纠纷对春耕的影响,承办法官杨蕴健决定联合齐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快速化解纠纷。
“今天把大家叫过来,就是要当面把问题说清楚,调委会的同志也在,我们就一次性把问题解决了,不耽误你们时间。”在齐山镇综治中心,法官指导调解委员会进行了一场长达3小时的调解。

调解过程中,起初双方剑拔弩张,法官和调解员共同安抚双方情绪,并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进行了耐心地释法明理。待平复后,李某讲述了目前所遇到的困难,家庭收入不多,自己又刚做了眼部手术,经济压力比较大。
考虑一次性全额支付5万元货款存在困难,双方彼此之间又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乡里乡亲,最终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就这么解决了?不盖上法院的印章这心里不踏实。万一不给钱怎么办?”虽然调解协议达成了,张某仍旧心有不安。
为打消当事人顾虑,齐山法庭积极指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定,当事人当日申请、法院当日确认,为调解协议赋予了法律效力。被告方也表示愿意积极还款。

“以前我也是习惯于接到案子后组织双方开庭、举证质证,然后作出判决,但现在理念和以前不一样了,更多地考虑假如自己是当事人希望法官怎么样办、怎么样判,从这个角度出发来做审判工作。像这次就地办案、联合调处,纠纷化解的又快又好,没有耽误春耕生产,老百姓也非常认可,我觉得这可能就是‘如我在诉’办小案的价值所在。”谈起这次的办案体会,法官杨蕴健颇有感触。

“四大变革”开展以来,招远法院更加牢固树立“如我在诉”理念,把纠纷前端化解作为实质性化解纠纷的一项重要举措,将诉源治理与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深入融合,探索“法庭+”诉前联合调解模式,加大对人民调解指导力度,多元发力切实让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萌芽。
编审: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