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有案说 | 不运动也想“热辣滚烫”?小心违规“减肥药”!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3-27 08:53

电影《热辣滚烫》的热映,

激发了一大波人健身、减肥的斗志,

一些“网红”减肥产品也蹭上了热度,

号称

“不运动、不节食,躺着也能瘦”

这样的好事真的存在么?

小心虚假宣传!内含禁药!

 

网购减肥药竟含违禁药品,诉至法院要求十倍赔偿

小侯今年22岁,看着日渐圆润的自己,谋生了减肥瘦身的想法。偶然间小侯在网上看到了一款名为“燃脂弹”的减肥产品,号称不需要运动,一天两粒就能减肥,小侯瞬间动心,立马添加了商家小于的微信,并花费900元购买了一批“燃脂弹”。
到货后,小侯立马按照说明书每天按时服用,几天过后,小侯的体重还没变化,却出现了头晕、恶心、腹泻等不良症状。小侯顿感不对劲,仔细检查后发现该减肥产品竟是“三无”产品,于是上网购买了检测试剂,经检测发现该减肥产品中竟然含有西布曲明(我国明令禁止添加在食品中的药物)。小侯气愤地找商家理论,要求退货退款并赔偿其损失,但商家并不认可小侯的主张。小侯遂将商家小于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价款并承担十倍赔偿。
 

十倍赔偿于法有据,耐心调解案结事了

蓬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于作为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未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之规定,小侯要求小于赔偿十倍购物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

本着一次性实质解纷的目的,承办法官齐学玲多次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耐心组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小于同意返还小侯购物款900元,并一次性给付小侯赔偿款1000元,该案当庭执结完毕、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瘦身必须科学理性。不要盲目相信“三无”减肥产品宣传的神奇效果,更不能以健康为代价盲目瘦身,管住嘴、迈开腿才是减肥真谛。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有必要购买减肥产品,一定要擦亮眼睛,选择有国家标准认定的产品进行购买。使用过程中如出现口干、尿频、心跳过速、频繁失眠、精神恍惚等不适症状时,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去医院就诊。若发现有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或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后小编提醒大家

调整饮食

规律作息

适当运动

才能健康减肥哦

编审:李蕾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