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融媒 3月26日讯 (记者 任乙木)为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烟台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广泛调研论证,出台了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策,经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已对外发布。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
购买新建装配式住宅、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住住宅(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等高品质住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90万元。
高层次人才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0万元;申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统一为80万元。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和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0万元。

(二)调整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由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同单位缴存职工完全一致了,政策受益范围由之前的该群体中的新市民、青年人扩大到全体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同单位缴存职工一致”,不再与缴存时间长短挂钩,计算倍数由之前的10倍调整为30倍,同等账户缴存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更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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