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未实施驻厂监造预制构件不得用于施工

烟海e家 2024-03-25 17:31

  烟台融媒3月25日讯(记者 杨健 通讯员 牟咨洁)近日,《烟台市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印发,记者从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按照《细则》,预制构件生产必须严格执行驻厂监造制度,采取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委派代表驻场监督生产的方式进行质量控制,未实施驻厂监造的预制构件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细则》详细规定预制构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生产单位各自职责,并明确监管部门,做到预制构件生产有规章、质量有管理、管理有依据;包括场所及技术装备、技术人员、原材料管理、预拌混凝土生产、试验检验、构件制作、出厂检验的各个方面,将全面规范质量行为,加强质量控制。对执行不到位的单位或企业进行严肃处理,全面提升烟台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质量,打造本地产品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