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山区广大退役战友们:
当前,莱山区2024年民兵工作已全面展开。为加强民兵组织建设,提升民兵队伍专业化水平,打牢遂行应急应战任务能力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等法律规定,倡议莱山区符合条件的广大退役战友积极参加民兵组织:
一、参加民兵组织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每个公民都应当增强国防观念,履行国防义务,关心、支持和参与民兵建设,积极主动加入民兵组织。
二、参加民兵组织的条件
(一)政治条件。参加民兵组织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劳动,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品德优良。
(二)年龄条件。民兵主要从18周岁至45周岁符合服役条件的男性公民中选定。根据需要,可以吸收18周岁以上女性公民、45周岁以上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特别优秀的干部骨干、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以放宽年龄。
(三)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能够参加军事训练。
以下人员优先编入基干民兵组织:共产党员、退役军人、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人员(警卫、侦查、消防、抗洪、通信、网络、电子信息、电力、修理、气象、车辆驾驶、建筑、工程机械操作、医疗救护等)、户籍在本地或工作稳定的人员、新兴领域单位工作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经过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后,由街道人民武装部批准加入民兵组织。
三、民兵待遇
(一)免费参加体检。参照应征青年体检标准,组织身高、体重、血压、血常规等项目的免费体格检查。
(二)发放训练补助。发放训练补助。为参加年度军事训练的基干民兵发放训练补助,免费保障食宿,同时不影响享受工作单位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根据《山东省民兵事业费保障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规定:“训练补助费参照上一年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标准确定”。
(三)优抚待遇保障。参加民兵比武活动取得名次的,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年底对优秀民兵进行表彰奖励。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且军事训练成绩优秀人员可聘请为民兵教练员,根据组训情况发放教练员补助。
(四)重温军事生活。担负训练任务的民兵分队,每年由组训单位集中组织训练,参加共同基础科目、实弹射击和专业训练,重温军旅生活,加强锻炼,强健体魄,在军事训练中重温军旅情怀。
四、报名方式
报名咨询请联系莱山区人民武装部军事科,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底。联系人:林利松,15688627899。
望广大符合条件的退役战友踊跃参加民兵队伍,成为一名光荣的基干民兵。
莱山区人民武装部
编审:纪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