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市民政局联合财政局印发文件,对全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进行调整,新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为扎实推进基本民生建设,筑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莱山区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补发1-2月9大类困难群体救助补助资金共计33.96万元。
根据文件要求,救助保障标准进行了以下调整:
一、城乡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001元提高到1069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872元。
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402元提高到1497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120元提高到1221元。
三、孤困儿童基本生活标准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002元提高到2138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此标准执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785元提高到1921元。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①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201元提高到214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51元提高到161元。
②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82元提高到193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51元提高到161元。
目前,莱山区已为1500名困难群众补发救助资金共计19.69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380户500人、补发资金6.25万元,农村低保对象749户1000人、补发资金13.44万元;为347名城乡特困人员发放补贴资金共计7.04万元;为47名孤困儿童补发生活补贴资金共计0.97万元;为2272名残疾人发放补贴资金共计6.26万元。
编审:纪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