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消费,检察守护!来看看烟台检察机关的这些活动……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 2024-03-18 08:43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

 

 

 

 

3月15日,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场宣传活动。活动中,检察干警向过往群众发放法律知识宣传彩页,就常见的消费欺诈行为、投诉渠道和程序问题向群众进行详细介绍,结合所办案件以案释法,耐心为群众答疑解惑。

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50余人次,进一步弘扬了法治精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
下一步,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持续加强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监督力度,为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福山区人民检察院

 

 

 

 

3月15日,福山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联合在福山大集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助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大爷,遇到以‘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一定要提高警惕,千万别贪图便宜,谨防上当。” “阿姨,现在网购尤其是直播间带货比较火,买东西时候要货比三家,价格太低的有可能货不对板,一定要当心。”……活动现场,检察干警发放宣传资料,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普及《民法典》中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介绍了检察公益诉讼的职能作用,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向检察机关举报相关案件线索,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多份,解答法律咨询2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牟平区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要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牟平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通过设点、悬挂标语横幅、提供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向过往群众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侵权假冒、非法集资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针对消费者在日常消费过程中遇到的消费维权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引导广大消费者善用法律途径解决消费纠纷。

龙口市人民检察院

 

 

 

 

为进一步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提振消费信心、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3月15日,龙口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多家单位联合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检察干警通过设置假冒伪劣商品曝光台、法律维权咨询台、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向过往群众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知识,介绍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并现场以浅显易懂的方式解答了群众提出的关于购买商品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解决路径。活动共向群众发放宣传册1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10余人次。通过面对面普法,接地气沟通,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编审: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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