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泄愤发朋友圈诽谤他人被警方处罚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 2024-03-15 09:13

  2月29日,龙口市公安局根据前期调查掌握的线索,依法将诽谤他人违法人员马某某(女,58岁)查获。

  经查,2024年2月20日,违法人员马某某怀疑孙某某在微信群内拉拢顾客抢生意,导致客源流失。马某某为了发泄情绪,将孙某某的照片发布在自己微信朋友圈,并配有“谁认识这个人,这个人是小偷”的文字,故意对孙某某进行诽谤。

  目前,违法人员马某某已被龙口市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编审: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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