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有效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突出问题,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生态环境违法线索。
一、举报范围
(一)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
(二)新、改、扩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擅自开工建设的和违反“三同时”制度擅自投产的;
(三)已被责令限产、停产治理,未完成治理任务或者未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擅自恢复生产的;
(四)利用暗管、渗坑、渗井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或者违法处置工业污水废液的;
(五)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启动应急响应期间,排污单位拒不执行应急减排措施的;
(六)其他突出环境问题。
二、举报途径
电话举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分管负责人办公电话:0535-6922076;烟台高新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535-6922794。
微信举报:“烟台高新区环境”微信公众号。
来信来访举报: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69号创业大厦20楼,邮编:264000。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经查证属实,将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烟台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编审:纪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