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新区关于实行森林防火举报奖励制度的通告

烟台高新 2024-03-08 10:14

  为严厉打击野外用火行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切实管住火源,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烟台高新区现就全区森林防火期内举报违法用火行为有奖举报事项通告如下:

  一、 举报范围

  在森林防火期内,举报林区内或距林区边缘500米范围内存在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奖励::

  (一)未经检查站检查登记并集中保管,携带火种火源、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

  (二)吸烟、野炊、烤火、篝火、火把照明、户外露营用火、烟熏捕猎;

  (三)上坟烧香、烧纸、送灯等祭祀用火;

  (四)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五)农林生产、果树病虫害防治、焚烧疫木等野外用火;

  (六)未申报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和私拉电线乱接用电设备、裸露架空线路、私设电网猎捕动物、随意用火和工程机械露天实施切割、焊接、破碎作业;

  (七)破坏森林防灭火宣传标识、护林房、通讯基站、水管网、储水设施、隔离网、防火通道等设施设备;

  (八)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拨打举报电话的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时请简要介绍火情发生的具体情况,违法行为人相关信息,有条件的情况下通过拍摄照片或视频保留证据,并说清自己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领取奖励。

  举报电话:马山街道办事处:0535-6922971  

  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部:0535-6922140

  三、举报奖励

  (一)举报上述八条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理行为人的,给予第一时间举报人100元现金奖励。

  (二)举报林区内或距林区边缘500米范围内白天(6:00-18:00)发生火灾,并举报出点火人具体信息的,经查证属实后,给予第一时间举报人500元现金奖励。

  (三)举报林区内或距林区边缘500米范围内夜间(18:00-次日6:00)发生火灾,并举报出点火人具体信息的,给予第一时间举报人1000元现金奖励。

  (四)举报林区内或距林区边缘500米范围内发生火灾,并抓住纵火人的,经查证属实后,给予举报人5000元现金奖励。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于30日内凭有效证件到区规划国土建设部领取奖金。同一线索,多人举报,奖励第一举报人。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护林员不在奖励范围内。

  四、保密措施

  相关部门将严格落实举报人保密制度,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如发生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严厉依法予以打击。

  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一旦发现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及时举报,共同维护高新区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烟台高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3月7日

  编审:纪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