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烟台全市整治!

芝罘湾畔 2024-02-27 10:26

  为深刻吸取火灾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居民住宅消防安全工作,烟台市政府安委会、市政府消安委印发《关于开展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整治的通知》,决定2月25日起至5月底在全市开展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整治。

  本次整治行动按照“源头防范、属地管理、全面清查、依法整治”原则,深化全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依法有序推进问题整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点围绕“一车、一道、一所、一窗、一线、一设、一井”开展整治。

  “一车”即电动自行车是否进入楼栋违规停放或者充电,是否存在飞线充电行为。

  “一道”即消防车道是否划线,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机动车是否占用消防车道。

  “一所”即小区经营性场所与居住场所是否进行防火分隔,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独立设置。

  “一窗”即小区经营性场所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广告牌、铁栅栏。

  “一线”即电气线路是否私拉乱接、是否使用不合格危险电器(无3C认证产品)、是否有超负荷用电情况。

  “一设”即公共消防设施是否按照要求配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一井”即建筑管道井是否按要求每层进行封堵。

  《通知》要求各区市要开展大整治行动,按照“整治全覆盖,隐患零容忍”的原则,组织乡镇(街道)、村庄(社区)围绕整治重点逐项开展排查,依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要开展大培训行动,通过多种形式,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公安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提升检查发现隐患问题的能力。要开展大宣传行动,充分发挥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作用,针对性制作消防宣传节目、公益广告等,加大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的宣传力度,提示居民家庭开展“三清三关”,宣传居民家庭逃生自救知识。

  《通知》强调,区市政府(管委)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专题研究部署本地区居民住宅区火灾防控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明确细化责任分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展隐患治理,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督办督查重要内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建立责任包保制度,健全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全面组织发动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工作站、微型消防站等基层力量对居民住宅区全面开展排查整治,落实整改责任;开展消防宣传工作,上门入户宣传消防安全常识。消防救援机构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整治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工作,加强对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公安、住建、城管、市场监管、电力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做好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工作。

  编审:纪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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