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二)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上述五人被判拘役2-3个月,并处罚金。
在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出台后,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积极组织干警学习新旧意见衔接,并就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同时,加强与高新区交警五大队、高新区人民法院的协作配合,对正在办理中的案件如何过渡等问题进行了研讨,形成了统一的适用标准。本次起诉的5起危险驾驶案件系适用《意见》办理,认真落实《意见》办理要求,简化办案流程、提升办案质效,顺利完成了新旧案件、《意见》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