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向举办或承办职业技能竞赛的单位,所申报的职业(工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三、四、五、六大类中技能类职业(工种),且具有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标准。国家未颁布职业标准,但各部门(单位)、行业、企业经过充分论证,确有必要开展的职业技能竞赛项目,也可申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赛项进行评估,综合确定年度市级竞赛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申报竞赛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应具有与竞赛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组织管理人员、相当的专业技术背景、相应的竞赛场地和竞赛设备、一定的经费保障条件。原则上承办单位应当具有举办竞赛的实践经验。
(一)对获得市级一类竞赛决赛前3名的选手,按名次前后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获得市级二类竞赛决赛前2名的选手,按名次前后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
(二)对获得市级一类竞赛决赛前2名和二类竞赛决赛第1名的职工选手,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烟台市技术能手”,颁发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三)对市级主办列入年度竞赛计划的项目,市级财政给予办赛经费补助,一类竞赛不超过10万元,二类竞赛不超过5万元。
2024年度竞赛申报截止日期为1月31日,具体申报程序、附件材料等可登录市局网站“政策文件-人才服务-技能人才”栏目查询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