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户口所在地为烟台,且未达到退休年龄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没有年龄限制;若户口不在烟台本地,除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外,男的年龄不允许超过50周岁,女的年龄不允许超过40周岁,若超龄必须在烟台缴纳满10年,且达到退休时点时,仍在烟台就业参保方可转移。
(2)如在外地社保部门参加过符合国家规定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需要提供相应的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否则不予接收,不能转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