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检察高质效办案手记】跨境美元的双面陷阱:一场罚与不罚的攻坚拉锯战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 2026-09-15 09:19
  案件缘起:一桩非法经营案撬动的行刑反向衔接破局战 

姚某某系某科技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长期从事外贸电商工作,有大量美元需要结汇。一次饭局上,姚某某结识了货运公司老板齐某某,齐某某提议:“您把美元卖给我,每1万美给您400-700元的好处费。”姚某某听到这话,在心里打起了小算盘,心想这既能避开银行繁琐的流程,还能赚取一笔可观的利润,何乐而不为呢,便爽快答应。此后,他陆续向齐某某出售美元1697万(折合人民币1.13 亿元),殊不知这些美元竟成了齐某某骗税的“工具”——齐某某利用这些美元伪造出口收汇记录,勾结多家果蔬公司假报出口,四年间骗得国家出口退税2.45亿元。两人异常的资金流水最终引起警方注意。后齐某某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被提起公诉,判处无期徒刑;而姚某某与某科技公司,因构成非法经营罪证据不足存疑不起诉。

破局之战:三场证据与法理的攻坚较量 

刑事不起诉并非终点,而是行政追责的起点。在这场“行刑反向衔接”的破局之战中,芝罘区检察院以三场关键战役,揭开了这场罚与不罚攻坚拉锯战的复杂迷局。

第一战:违法事实的迷雾突破。姚某某与某科技公司虽刑事无罪,但是否违反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呢?刑检部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便将案件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接收案件后,我们即刻组建了专业化的办案团队,就案件事实展开细致审查。因涉及结汇售汇等专业领域知识且涉案金额巨大,办案初期,刑检部门主动配合,及时沟通案情,助力行政检察部门快速、全面掌握案件核心情况。案件办理期间,检察人员逐页筛查 10 余本卷宗材料,围绕“可处罚性”这一原则,先后3次与刑检部门进行联合研判。同时,依托一体化办案机制,就案件办理难点及时向市院反馈,市院针对这些问题先后6次组织与外汇管理部门、侦查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充分交流,为案件办理指明方向。最终拨开迷雾,查明,境内机构买卖外汇应通过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本案虽刑事证据存疑,但某科技公司未通过指定场所私自出售外汇,行政违法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闭合。

第二战:违法对象的精准切割。在确认违法行为后,“该处罚谁”这一棘手问题又摆在了办案团队面前。为解决这一难题,我们先后查阅了大量涉及外汇领域的法律法规,研究辨析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在对象认定上的差异,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发现关键突破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除对金融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实行行政双罚外,对其他境内机构仅处罚单位,不处罚直接责任人员,故将本案的处罚对象锁定为某科技公司,且某科技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导致1.13亿资金无序流动,已经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具有处罚的必要性,于是依法向外汇管理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某科技公司予以处罚。外汇管理部门最终也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对某科技公司作出警告并罚款1585万元。

第三战:制度闭环的破茧之路。案件虽然办理完毕,但检察官的思考并未停止。“外汇违法常横跨行政与刑事,但两法衔接存在标准模糊、证据断层等问题。”办案团队负责人指出,“我们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行刑反向衔接职能,以个案办理为切口,深挖监管漏洞”办案检察官也深表认同,表示“外汇作为国家经济金融的‘稳定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必须健全相关制度机制,扭转外汇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的被动局面。”于是,我们第一时间向上级院反馈当前与外汇管理部门开展行刑反向衔接过程中存在的堵点与难点。在市院的积极统筹下,与外汇管理部门会签了《关于加强外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和线索互转等协作机制,打通了行刑衔接的“最后一公里”,为筑牢金融安全防线提供制度保障。

启示探寻:高质效办案理念推动下的行刑反向衔接护金战

至此,整个案件画下了完美的句号。该起案件也凭借出色的办理成效,获评最高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这也充分印证了高质效办案的核心要义:以严谨的态度,深挖细节;以严格的标准,审查证据;以专业的素养,适用法律。特别是当前,随着金融技术的迅猛发展,也催生了许多新型外汇违法犯罪活动,其手段也呈现隐蔽化、专业化的特点,例如利用地下钱庄“对敲”、虚拟货币洗钱、违规POS机跨境套现等等,也为金融监督带来了全新的风险与挑战。因此检察机关仍需持续发力,重拳打击外汇违法犯罪,全力守护国家金融安全。

基层检察人的故事,或许没有那么多高光时刻,但每一次在案件细节前的“多问一句”,在机制壁垒前的“多走一步”,都是在用行动回答检察人的初心与使命。我们将继续努力办好每一起案件、讲好每一个检察故事,为维护法治的尊严、守护社会安宁贡献更多的检察力量!(芝罘区人民检察院

 

编审:王巧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