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父亲是烟台参保人,前期因病住院,出院后办理了甲类门诊慢特病,听说门诊慢特病还有乙类,门诊慢特病甲类和乙类具体是怎么界定的?
烟台市门诊慢特病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病种主要是病情严重、治疗费用高的重大疾病和特殊疾病,例如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透析等;乙类病种主要是常见病,慢性病,例如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
2.我父亲是烟台参保人,现在门诊慢特病定点在龙口市人民医院,他下步要和我们一起居住在芝罘区,如何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可任选时间变更一次,新变更的医疗机构应覆盖所患病种。当月在与原定点医疗机构结清医疗费用后,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到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窗口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无需前往原定点机构,办理后次月生效。
3.我是烟台参保人,居住在福山区,门诊慢特病定点在我家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但我需要定期到毓璜顶医院进行复查,在毓璜顶医院产生的费用能否报销?
烟台市门诊慢特病实行定点管理,参保人在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门诊医疗费实行即时结算。参保人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应满足已签约门诊慢特病患者的诊疗需求,因医疗机构医疗技术、药品配备及设备条件限制无法满足患者诊疗需要的,经主治医师提出建议,签约医疗机构备案,患者可到具有相关门诊慢特病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并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就诊结束后持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发票等材料到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结算。
4.我是烟台参保职工,马上快退休了,在办理退休手续期间,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购药,能否正常结算报销?
在办理退休手续期间,暂时无法享受门诊统筹即时结算。若已达最低缴费年限,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及医疗待遇认定,从审核通过的退休时间次月起享受退休医保待遇。待办理退休手续并完成医疗待遇认定后,您可至发生费用的定点医疗机构重新进行相关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
5.我是烟台在职职工,想进行辅助生殖,报销有什么政策?
烟台将山东省规定的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报销,待遇标准参照乙类门诊慢特病执行,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80%,参保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编审:王巧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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