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受烟台市民关注的医保问题TOP5(8.24-8.28)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2026-09-01 14:18

1.我之前在威海企业参保,现在想把医保关系转移到烟台,但办理医保转移过程中缴费中断,是否影响转移进度?

参保人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时,须满足在原参保地暂停职工参保登记、在新参保地已办理职工参保登记两个条件,在转移业务办理过程中,在新参保地暂停职工参保登记会导致转移业务无法继续办理。

2.我的医保码支付密码忘记怎么办?

参保人本人在医保码设备屏幕上通过人脸识别认证方式修改密码。

登录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重置密码。

全市各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现场办理密码重置。

3.我给老人交的是烟台居民医保,老人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买药能报销吗?报销标准是多少?

可以报销。参保居民在签约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药费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患者为600元,糖尿病患者(含使用胰岛素)为600元,同时有“两病”的患者为1000元。“两病”患者在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药品费用即时结算,只需支付个人自付的药品费用。

4.我母亲是一名烟台退休职工,她7月份去世了,但她医保个人账户里还有余额,可以取出来吗?怎么取?

可以取出来。参保人死亡后,其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家属需要先到医保经办窗口为老人办理死亡减员,然后持代办人身份证、死亡参保人名下的卡,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5.我是烟台居民参保,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是多少?

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第二次住院按50%执行;第三次及以后住院每次按100元执行。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因放疗、化疗、靶向药物治疗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扣一次起付标准。入、出院时间不在同一年度的,以入院时间计算。

 

编审:王巧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