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零容忍!烟台交警严查机动车涉酒违法,以案警示守底线

烟台交警 2026-09-09 09:57

为守护道路交通安全,筑牢出行防线,烟台交警持续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

警示案例一

近日,王某与朋友聚餐饮酒至凌晨,经过短暂休息后,驾车前往黄渤海交管大队车管所,进行D证增驾科目一考试。

就在车管所等候期间,民警发现王某身上有明显酒气且神色异常,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6mg/100ml属于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 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同时 退办其驾驶证增驾业务。

原本王某满心期待通过增驾升级,却因为一时的侥幸心理,不仅白白错失考试机会,还面临多重处罚。

警示案例二 

近日,高速海阳大队民警在冯格庄收费站,对一辆小轿车进行检查时,驾驶人隋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 9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随后,民警带领隋某前往医院抽血检测,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示案例三

8月28日17时许,高速海阳大队民警在万第收费站执勤时,一辆小轿车行至距检查点七八米处突然停下。驾驶人推开车门,车辆未上锁便径直弃车逃跑。民警察觉异常,立即上前将其拦截。

经查,驾驶人于某当天中午与好友聚餐饮酒,傍晚打算驾车前往青岛。临近检查点时因担心酒驾被查处,他慌乱之下选择弃车逃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 为6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影响判断和操作能力等,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烟台交警提醒: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将自己和他人置于危险境地。

 

编审:王巧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