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12333】四级伤残待遇、领取失业金的条件、非全日制用工缴纳工伤保险等政策解读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7-13 09:18

案例1.企业职工商先生为工伤四级伤残职工,咨询: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旧伤复发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案例2.单位职工穆女士咨询: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案例3.市民杨先生咨询: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让单位缴纳工伤保险吗?

答:要是您同时在好几家单位干活,每家单位都要单独给您缴纳工伤保险。如果您已经在一家单位按全职身份缴纳了社保,您的其他兼职单位应该分别单独给您缴纳工伤保险。

单位为非全日制人员单独参加工伤保险办理方式:登录烟台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找到“企业非全日制工伤参保”入口,给员工办理参保增员,上传劳动合同、证明用工关系的材料,办理工伤保险登记。

 

编审:王巧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