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新时代教育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切实保障教育公平,破解“择校热”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自2027年中考实施。
一、指标分配范围与名额
(一)分配范围
全市所有初中学校(含一贯制学校初中部)。
(二)指标名额
海阳一中本年度普通高中统招计划的60%列为指标到校名额,具体数量根据烟台市教育局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
二、指标分配与使用办法
(一)分配依据与测算公式
1.分配依据
以本年度各初中学校毕业生数量在全市的占比为依据。
注:初中毕业生数量以省学籍系统数据作为核定依据;其中,烟台中英文学校需剔除该校高中部当年中考校内招生计划数。
2.测算公式
某学校指标数 =

A代表指标总数;B代表某一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数;C代表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数与烟台中英文高级中学校内中考招生计划数、特殊教育学校初中毕业生数的差值。
(注: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各校指标合计数大于 A 时,差额从海阳一中统招名额中递补;合计数小于 A 时,剩余名额归入海阳一中统招计划)
(二)指标名额公示与异议处理
1.市教体局审核后下达初步指标分配名额,各初中在校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2.公示期内异议由市教体局在2个工作日内核实反馈。
三、报考资格
考生须同时满足:
1.符合我市招生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参加我市中考;
2.有本校学籍,且2023级学生须有完整的本校初四年级学习经历;2024级及以后年级学生须有完整的本校初三、初四年级学习经历;
3.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B级及以上、等级科目评价结果达到C级及以上、考查科目全部合格;
4.中考成绩不低于全市统招录取最低分数线。
四、志愿填报与录取规则
(一)志愿填报
在“烟台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的“普通高中批”填报,第一志愿必须为“海阳一中”。
(二)录取规则
1.以全市统招录取最低分作为指标生录取资格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依次比对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成绩。
2.未完成指标由市教体局统筹调剂至统招录取。
五、工作程序

六、监督与问责
(一)全程公开透明
指标分配、资格审核、录取结果等关键环节全程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二)举报受理流程
1.举报渠道畅通:设立举报电话〔0535-3223337(24小时);0535-3226022(工作日)〕、举报邮箱(hysjjk@yt.shandong.cn),由市教体局负责受理违规举报,对举报线索逐一核实、及时反馈。
2.受理时限:公示期内及录取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理,逾期无有效线索不予受理。
3.处理要求:线索核实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举报人,重大违规情况公开处理结论。
(三)违规责任追究
1.学校、工作人员出现弄虚作假、隐瞒学籍、违规审核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追责。
2.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格的,取消录取资格,违规记录纳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3.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已入学的予以清退。
七、其他说明
本方案由市教体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当年度《海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编审:王巧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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