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在职职工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0%,退休人员在上述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5000元、6000元。职工普通门诊定点零售药店参照一级医院政策执行。
编审:王巧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在职职工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0%,退休人员在上述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5000元、6000元。职工普通门诊定点零售药店参照一级医院政策执行。
编审:王巧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