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是多少?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2026-05-21 10:04

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第二次住院按50%执行;第三次及以后住院每次按100元执行。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因放疗、化疗、靶向药物治疗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扣一次起付标准。

编审:王巧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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