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市民李先生的社保卡丢失,咨询:补办后需要重新激活吗?原来账户里的钱怎么办?
答:社保卡具有社保功能和金融功能。补换社保卡后需要启用社保功能和激活金融功能后才可使用对应功能。在进行社保卡补换时,银行账户资金不受影响。①如换卡后仍为原社保卡服务银行,原卡的银行账户资金将直接转至新卡,需持卡人认证后方可使用。②如更换为其他的社保卡服务银行,持卡人可以在原社保卡服务银行线下网点或网上银行办理原卡银行账户内资金转移或取出业务,办理完成后再将原卡的银行账户注销即可。
案例2.企业职工臧女士参加工作时间已满6年,在新单位工作2年,因患病住院治疗,咨询:享受多长时间的医疗期?
答: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文)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第四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臧女士可享受三个月的医疗期,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案例3.市民李先生咨询:工伤康复申请由个人申请还是由单位申请?
答: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康复业务经办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6〕5号)第十条规定:职工认定工伤后,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填写《工伤劳动能力确认申请表》,并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患职业病的职工,应当提供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再进行康复对象确认,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可以按照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编审:王巧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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