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间,就医不用奔波、养老不必忧心、看病花销更低、办事足不出户、就业有路可寻、创业有策可依……一桩桩、一件件贴近生活的民生变化,渗透在海阳人的日常烟火里。曾经困扰市民的看病难、养老难、报销繁、就业难等民生痛点逐一破解,持续释放的城市发展红利,稳稳托起了群众的幸福感与获得感。

“放在以前,稍微复杂一点的毛病,就得坐车往市区医院跑,折腾大半天,年纪大了实在吃不消。”谈及这些年就医条件的变化,家住海阳乡镇的居民感触颇深。撤县设市初期,海阳基层医疗条件有限,乡镇卫生院设备简陋、专科短缺,村卫生室诊疗能力薄弱,绝大多数村民小病硬扛、大病进城,就医路途远、成本高,成为基层群众最大的困扰。
三十年迭代更新,海阳把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作为民生重点,补齐基层医疗短板,让健康服务直达百姓家门口。如今,海阳所有乡镇卫生院完成标准化升级改造,村级卫生室实现全域覆盖,基础检查、常见病诊疗、慢病管理等基础服务全部落地,村民在村口就能完成基础体检、拿药问诊,不用往返市区。

不止于基础硬件的升级,高端医疗资源的落地,彻底改写了海阳本地的诊疗格局。为了让市民不用远赴外地求医,海阳持续对接上海东方医院、齐鲁医院等国家级、省级优质医疗机构,搭建常态化医联体合作平台。常年有外地名医下沉坐诊、开展手术、带教培训,各类疑难病症、复杂手术在本地医院即可完成,极大免去了市民异地就医的奔波与开销。

应急救治能力的提升,更是为群众健康筑牢了安全防线。目前全市医疗机构六大救治中心全部达标,胸痛、卒中、创伤等急症可实现快速接诊、高效救治,大幅降低了危重病人救治风险。同时,全市组建数百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扎根社区与乡村,针对老人、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提供上门问诊、随访管理、健康指导等一对一服务。
医保服务也同步提质升级,实打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逐年上调,门诊、住院报销比例持续提升,高发慢病门诊用药、高价特效药、罕见病用药纷纷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依托集采政策,上千种低价药品与耗材落地各级医疗机构,看病买药愈发实惠。异地就医备案、医保报销等业务实现掌上办、就近办,彻底告别跑腿排队,从诊疗到报销,全流程守护群众健康福祉。
老有所养、幼有所护,是家庭幸福的底色,也是一座城市最温暖的民生答卷。多年来,海阳聚焦“一老一小”两大重点群体,跳出单一服务模式,以精细化服务破解家庭养老难、带娃难、特殊群体照料难等现实问题,让民生保障更有温度。
在养老服务方面,过去不少老人担心“生病无人照料、养老缺乏保障”。如今,海阳打通医疗与养老服务壁垒,实现全市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全覆盖,多家专业医养结合机构落地运营。针对居家养老老人,社区卫生室、家庭医生随时跟进健康状况;对于失能、半失能老人,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持续优化,覆盖范围不断拓宽,有效减轻了失能家庭的经济与照护压力。

医养融合的服务模式,让老年人告别了“养病、养老分离”的困境。在海阳各大医养中心,老人既能享受专业的养老照料、日常康养、休闲陪护,一旦突发病痛,可直接对接专业医护人员,开通急诊绿色通道,真正实现“养老不离院、看病不出门”,让晚年生活更安心、更有尊严。
守护夕阳红,也呵护幼苗成长。针对双职工家庭托育难题,当地持续扩增普惠性托育资源,新增大量公办、普惠托位,覆盖城区与乡镇,切实缓解育儿压力。针对孤独症、智力障碍等特殊儿童,海阳搭建集医疗诊断、康复训练、学前教育、心理疏导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体系,放宽医保康复保障年龄、扩大报销范围,用政策兜底减轻家庭负担,守护每一个孩子的成长之路,让民生温情覆盖全年龄段群体。

民生安稳,就业为先。海阳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以精准政策稳就业、优质服务促创业、全链引才强支撑,筑牢民生就业“压舱石”,为城市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聚焦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群体等重点对象,海阳精准施策兜牢就业底线。通过组织就业体验日活动,引导青年学子返乡就业、建设家乡;用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稳定企业用工岗位;大力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为困难群体提供就近就业机会,从源头筑牢就业保障网。

以创业带就业,为民生发展注入新活力。海阳开通创业服务绿色通道,联合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连续举办创业大赛,树立返乡创业、大学生初创典型,让敢创业、能创业的群众有舞台、有底气。
为破解企业用工与群众求职难题,海阳搭建全方位就业服务平台,举办“春风行动”“名企名校行”等招聘活动,覆盖航空航天、毛衫针织、机械制造、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年均提供数千个优质岗位。同时深化产教融合,成立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市域产教联合体,设立引才工作站与就业见习基地,让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以人才活力带动就业提质、民生改善。

一城烟火,万般温情。城市的发展成果,最终落脚于民生细微处。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暖心周全的一老一小呵护、稳定可靠的就业保障,层层织密民生保障网。
编审:王巧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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