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烟台公安接连查处三起
典型违规养犬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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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犬吠影响他人生活
近日,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向阳街派出所接群众张先生报警称,辖区某猫舍自2025年11月开始养狗至今,每天后半夜犬吠不止,严重扰民。接警后,民警立即联系猫舍老板王某到派出所说明情况。经核实,王某在某居民住宅内饲养多只猫、狗,且未采取有效清洁与管控措施,导致动物异味及犬只吠叫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目前,对王某饲养动物干扰他人的违法行为,已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非法饲养烈性犬
近日,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兴隆街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李某在某居民楼楼下牵领一只马犬。经核实,该马犬被烟台市政府列入重点管理区范围内禁售、禁养的烈性犬种,系高某从外地朋友处购得,且未办理犬证。目前,对高某饲养烈性犬的违法行为,已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未牵犬绳造成他人受伤
近日,群众刘先生步行至桃花街附近某交叉路口处,被一只突然窜出的柯基犬咬到左小腿,刘先生当时并未发现被咬伤,待回家后才发现左小腿被咬破皮,并留下四个点状牙印。刘先生随之报警,民警通过分析研判,锁定该柯基犬主人赵某。经核实,当日赵某在桃花街卸货时,未对饲养的柯基犬采取安全牵引措施,致使该柯基犬咬伤刘先生。目前,因赵某未采取安全措施致动物伤人,已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已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遛犬不牵绳等行为处罚再升级
遛狗不拴绳将不再是“小事一桩”
而是明确的违法行为
违规养犬
轻则罚款,重则拘留!
宠物扰民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规养烈性犬
根据新法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遛狗不牵绳伤人
新法规明确,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请依法规范饲养犬只
不要饲养未经免疫和审批登记的犬只


文明养犬
既是对他人负责
也是对自己和“毛孩子”的日常
多一份稳稳的安心
1、卫生养犬 清理粪便
携犬出户时,不放任犬只践踏生活小区、公共绿地、草地花圃;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粪便,并妥善处置,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2、安全养犬 牵绳子
外出遛犬时请为犬只戴上犬链、嘴套等,避免伤人、走失、打斗、中毒等种种意外;在家饲养犬只期间请小心看护管理,关好家中大门,避免犬只不慎溜出走失。
3、健康养犬 打疫苗
请严格按照犬只防疫规定,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4、合法养犬 办狗证
请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养宠的相关手续,并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饲养犬只在小区内发生攻击他人、损坏公共设施等安全事故,由养犬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请全体业主自觉遵守、积极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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