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酒类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上级工作部署,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6年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酒类产品突出问题综合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市从事酒类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及相关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经营。
二、治理重点
(一)酒类生产者:要严格落实生产许可相关要求,不得超范围生产,不得虚假停产、逃避监管;严格把控原辅料采购关,严禁采购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用原料,严禁采购来源不明、无合格证明的原酒、食用酒精及包装材料;规范生产过程控制,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如实标注产品标签标识,严禁虚假标注、冒用地理标志、厂名厂址,严禁使用“特供”“专供”“内供”等违规字样;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落实出厂检验和留样制度,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得出厂。
(二)酒类销售者:要严格查验供货方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严禁采购、销售来源不明、标识不真实或假冒伪劣的酒类产品;销售散装酒类须真实标注产品相关信息;通过网络销售的,须规范信息公示,严禁虚假宣传、违法直播带货。
(三)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落实酒类产品进货查验要求,严禁采购、使用假冒伪劣酒类产品;加强醇基液体燃料管理,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显著标注“不可食用”警示标识,严禁与散装白酒混存混放。
三、社会监督
广大群众要关注酒类食品安全,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拒绝购买和消费来历不明、标签不规范、价格异常的酒类产品,必要时主动向经营者索取相关合格证明文件,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欢迎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监督,发现酒类生产经营违法违规线索,请拨打“12315”举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核查处理,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四、法律责任
各相关经营者须立即对照上述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拒不整改或继续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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