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案例
2026年3月11日,盖某在莱阳市羊郡镇东朱皋村村北露天焚烧秸秆、杂草,造成了环境污染。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据此,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3月11日,李某在莱阳市龙旺庄街道办事处南官庄村东南1100米处田地内焚烧秸秆,产生了烟尘污染的物质,造成了环境污染。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据此,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3月19日,迟某在莱阳市大明店村北梨园处,焚烧落叶、荒草等产生了烟尘污染的物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据此,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3月22日,曲某在莱阳市柏林庄街道办事处陡山村防火站南,焚烧秸秆等产生了烟尘污染的物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据此,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前正是森林防火期,天干物燥,容易引发火灾。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禁野外用火,违者将依法查处。
编审:王巧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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