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16)早8:00至8:30,烟台市发改委的嘉宾做客烟台广播电视台《民生热线》节目直播间,通过热线电话6251234现场解答市民提问。

主持人:近期我市发布了市区居民阶梯水价调整新政策,请介绍本次调整的背景、实施时间及适用范围。
价格科科长、四级调研员赵雁群:我市水资源总量较为匮乏,水资源短缺、时空分布不均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2021年,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要求2025年底前,适度拉大城镇居民用水分档极差,基本水价按不低于1:2:4比例核定。
我们深入落实国家、省节水优先工作方针,坚持保基本、拉级差的原则,在保持第一阶梯水价不变的基础上,将阶梯水价级差由原来的1:1.5:3,按照上级规定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2:4,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全民节约用水,助力节水型城市建设。
该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适用范围为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黄渤海新区、高新区范围内,已实现一户一表且由供水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户。
主持人:市民朋友们最关心水费支出问题,新政策实施后,水费账单会有变化吗?第一阶梯是否涨价?各阶梯具体价格是多少?
赵雁群:请广大市民放心,本次调整始终把保障民生放在首位,第一阶梯水价保持不变,不涨价。
第一阶梯综合水价仍为3.35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价2元、水资源税0.4元、污水处理费0.95元,能够充分保障绝大多数家庭的基本生活用水需求。阶梯水量按户年用水量累计计算,不按月折算,共分为三档:第一阶梯为户年用水量144立方米(含)以下,执行3.3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为户年用水量144—204立方米(含),执行5.35元/立方米,也就是基本水价由原来的1.5倍调整为2倍,再加上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第三阶梯为户年用水量204立方米以上,执行9.35元/立方米,也就是基本水价由原来的3倍调整为4倍,再加上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需要说明的是,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标准各阶梯保持一致,调整仅涉及基本水价部分。
政策实施后,年用水量144立方米以内的家庭,水价无任何变化;用水量超出144立方米的,超出部分按对应阶梯价格计费,其中第二阶梯每立方米较之前上涨1元,第三阶梯每立方米较之前上涨2元,用水量越大加价幅度相应提高。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倾听市民诉求,结合上级政策要求,不断优化完善水价保障措施,在推动全市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同时,全力保障好居民基本生活用水权益。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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