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岁末年初安全稳定,莱阳市扎实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案例1
2025年12月24日,莱阳市公安局团旺派出所在例行检查时发现,丁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将进购的烟花爆竹存放于厂房内。
目前,丁某因涉嫌危险作业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2
2025年12月25日,莱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黄某等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储存大量烟花爆竹并进行售卖。
目前,黄某等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3
2025年12月31日,根据群众举报,莱阳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联合穴坊镇政府,对穴坊镇村民李某非法储存售卖烟花爆竹开展执法检查,当日共查获大量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目前,公安部门已依法对涉案物品予以查封扣押,李某因涉嫌危险作业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4
2026年1月5日,莱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柏林庄街道村民褚某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有关情况进行核查。

经核查,褚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直接从菏泽市购进烟花爆竹并进行售卖,涉嫌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现已对褚某某进行立案调查。





编审:王巧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

鲁公网安备370613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