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融媒1月6日讯(记者 赖皓阳 通讯员 刘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近日经过区市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63个地名被确定为烟台市市级地名保护名录(第二批)。按照《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此次公布的地名包括自然地理实体4个,行政区域和其他区域4个,居民点4个,具有地名意义的交通运输设施2个,具有地名意义的纪念地、旅游胜地及其他建筑物49个。
据了解,连同第一批公布的名录,目前我市共收录市级地名保护名录227个。这些地名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历史文脉,彰显烟台文化特色。地名标志是国家法定的标志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地名标志的义务,不得擅自移动、损坏、涂改、拆除地名标志。下一步,我市各级民政部门将通过采集数字化信息、建立档案、开发文化产品、派生命名、活化使用等方式对其优先保护和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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