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21〕34号)规定:“地方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每年应对本级服务管理的优抚对象进行集中确认;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在一定范围内,对上一年度未进行确认的优抚对象予以公告,通过多种方式联系优抚对象本人或其家属。公告后60日内仍未能取得联系、无法进行确认的,经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后,自下一个月起停发抚恤补助金。”
截至目前,我局通过多方尝试,有1名享受待遇的优抚对象至今无法联系或未进行年度确认,现公告如下:

为保证您的抚恤待遇正常享受,请尽快联系户籍所在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年度确认。
咨询电话:0535-2705956、0535-8076709
编审:王巧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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