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是多少?

烟海e家 2025-11-19 09:17

咨询:我缴纳的是烟台市的职工医保,最近身体不舒服想住院,住院职工住院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复: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第二次住院按50%执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治疗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因放疗、化疗、靶向药物治疗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扣一次起付标准。烟台市定点中医医疗机构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较综合医疗机构降低20%。

咨询:我缴纳的烟台市居民医保,在本地医院住院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复: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第二次住院按50%执行;第三次及以后住院每次按100元执行。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因放疗、化疗、靶向药物治疗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扣一次起付标准。入、出院时间不在同一年度的,以入院时间计算。

咨询:烟台市缴纳的居民保险,居民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复:我市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档缴费为18万元、二档缴费及各类在校大学生、未成年居民为22万元。

咨询:我是在烟台市参保的,我想去烟台山医院住院,请问我应该如何报销?报销流程是什么?

答复:参保人员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出示“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任选其中一种皆可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出院时在定点医疗机构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张孙小娱 衣宝萱)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