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民政部门持续深化社会帮扶政策,完善帮扶举措,从“保基本”到“优服务”,从“解难题”到“谋长远”,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用政策的力度、服务的温度,让民政服务对象脸上有笑、眼中有光、心中有暖、未来有望。
一、临时救助的对象是哪些?
招远市行政区域内居民或家庭,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群众。
二、临时救助类型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和支出型救助。
(一)急难型救助: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取消急难型救助对象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二)支出型救助: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三、临时救助申办流程

四、临时救助标准
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对于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
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对于因病或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分别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3-12倍或3-6倍确定救助标准,对重大生活困难的,可一事一议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五、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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