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条件、救助审核审批流程……招远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解读

金都招远 2025-11-05 09:48

近年来,民政部门持续深化社会帮扶政策,完善帮扶举措,从“保基本”到“优服务”,从“解难题”到“谋长远”,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用政策的力度、服务的温度,让民政服务对象脸上有笑、眼中有光、心中有暖、未来有望。

  一、特困人员认定条件

具有招远市常住户口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应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除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应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法定义务人为特困人员;6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对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应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特困人员救助审核审批流程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依法享有自主选择救助供养形式的权利。评定为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安排供养服务机构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4倍执行;照料护理标准对应特困人员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情形分为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三档,分别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1/6、1/3执行。

 五、政策咨询电话

招远市民政局:0535-8150012
罗峰街道办事处:0535-2705952
泉山街道办事处:0535-8163851
梦芝街道办事处:0535-2722607
温泉街道办事处:0535-8155977
大秦家街道办事处:0535-8388304
辛庄镇人民政府:0535-8310556
蚕庄镇人民政府:0535-8320979
金岭镇人民政府:0535-8375700
张星镇人民政府:0535-8032029
玲珑镇人民政府:0535-8362833
阜山镇人民政府:0535-8355686
夏甸镇人民政府:0535-8425379
毕郭镇人民政府:0535-2909867
齐山镇人民政府:0535-8417511
 
编审:王巧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