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山区社会帮扶—老年人服务政策篇

典范莱山 2025-11-06 09:12

  一、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

  (一)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是对失能老年人购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给予补贴。

  补贴形式:以电子消费券(非现金)形式按月发放,抵扣养老服务费用。

  (二)申请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对象

  1.申请条件: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无论户籍地址是否在山东,只要长期居住在山东,而且经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等级的老年人,就可以参与这项补贴活动。

  2.不能申领的情况: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正在享受经济困难失能的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贴、正在享受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

  (三)申请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方法

  1.申请平台:下载“民政通”APP,或微信/支付宝搜索“民政通”小程序。

  2.申请流程: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线上注册个人账号,登录后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提交能力等级评估申请,待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评估后经民政审批通过,5个工作日内发放当月消费券(不足5个工作日则次月发放),后续按月发放,登录账号点击领取。

  3.使用规则: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未用完额度不累计。

  (四)消费券的发放标准

  在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抵扣比例暂定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 40%。长期/短期入住养老机构、日间托养抵扣额度暂定为每人每月最高800元,居家上门服务抵扣额度暂定为每人每月最高500元。

  例如:入住养老机构自付1500元养老费,用券抵扣40%(600元),实际自付900元;入住养老机构自付2000元养老费,用券抵扣40%(800元),实际自付1200元;入住养老机构自付3000元养老费,用券抵扣40%(机构消费券最高抵扣额度为800元),实际自付2200元。

  (五)消费券的使用方法

  1.机构养老服务:包括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的长期服务和入住机构在30天以内的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

  2.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包括评估服务、聘用服务、个性化服务、生活照料服务、基础照护服务、探访关爱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

  (六)民政通申请操作指引

  第一步:打开“民政通”APP,或微信/支付宝搜索“民政通”小程序,进入“民政通”。

  第二步:点击右下角“我的”,打开“我的”登录注册页面。可以是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含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进行登记注册。

  第三步:点击“登录”打开登录窗口,完成登录账号操作。

  第四步:登录完成后,点击左下角“首页”,在首页页面中点击“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可进入专区。

  第五步:进入专区后,先点击“我的”,进入“我的信息”完善联系居住地址等资料,界面可以查询机构信息、维护、添加代办信息(准备好老人身份证,需上传老年人身份证正反面、正脸身份证同框照、侧脸照、老年人生活照等照片)、领取消费券、更换消费券、查看服务记录、服务评价等。所有操作需要在对应人员的账号下完成,点击右下角“我的”。查看当前登录账号信息,点击“切换人员”可完成不同人员的切换。

  第七步:预约能力登记评估申请。回到首页,点击能力等级评估申请。进行预约评估申请后,按预约时间进行评估。

  第八步:消费券领取。失能等级达到中度及以上老年人即可领取消费券。领取所需服务的消费券,一人只能享受一类服务的消费券。查看失能等级可到“我的信息”-“标签”栏查看等级。

  第九步:申请服务。在首页申请服务,可点击所需服务(机构服务、上门服务、日托服务、喘息服务)板块,点击“立即查询”进入板块,即能看到可提供此类板块的机构。

  注:老人通过除民政通外的其他渠道聘请的家政服务人员、购买的养老服务不可使用消费券抵扣相关费用。养老服务消费券须通过“民政通”(小程序 / APP)领取并下单核销,在民政通上登记的居家社区或机构养老服务清单内按比例抵扣,未通过“民政通”的交易无法使用该券。

  二、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

  (一)基本条件:享受莱山区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年龄60周岁-99周岁的老年人。

  (二)保障标准:60-79周岁80元/月,80-89周岁100元/月,90-99周岁200元/月。

  (三)申请方式:免审即享。

  三、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一)基本条件:享受莱山区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年龄60周岁-99周岁的老年人,且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评估为2-3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等护理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二)保障标准:80元/月。

  (三)申请单位:户籍地所在街道(园区)。

  四、高龄津贴政策

  (一)基本条件:拥有莱山区户籍且年满7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保障标准:

  (1)70-79周岁无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津贴标准为25元/人/月。

  (2)80-89周岁有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为16.67元/人/月;无收入标准为50元/人/月;

  (3)90-99周岁有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为50元/人/月;无收入标准为66.67元/人/月;

  (4)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长寿补贴标准为600元/人/月。

  (三)发放方式:通过老人的实名制银行卡进行发放。

  (四)申请单位:户籍所在村居。

  老年人服务便民电话:

  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6729837

  莱山街道办事处:6774245

  解甲庄街道办事处:6752722

  初家街道办事处:6711109

  黄海路街道办事处:6889282

  滨海路街道办事处:6898608

  院格庄街道办事处:6895327

  编审:李蕾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