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确保举报奖励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延长现行《烟台市市场监管领域一般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有效期至2028年1月3日,现根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25年11月12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17号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院内5号楼烟台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综合科,邮编264003。信函请注明“《烟台市市场监管领域一般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二、通过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jichazhidui@yt.shandong.cn。邮件请注明“《烟台市市场监管领域一般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烟台市市场监管领域一般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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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李蕾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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