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养老保险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但医保还没有缴满年限,如何才能继续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答复: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从以下两种方式中自主选择享受职工医保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待遇:
①选择一次性缴费。参保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一年内按缴费时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7%的比例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的,自退休次月起计发个人账户金,发生的医疗费按规定支付;超过一年的,自缴费到账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②选择继续以在职职工身份按月缴费至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期间按规定享受在职职工医保待遇。
咨询:在哪些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可以结算?
答复: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就医,参保人在全市公布的职工普通门诊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费用可以结算。参保人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烟台市医疗保障局”点击“微官网”-“职工普通门诊定点”或登录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通知公告”查询全市职工普通门诊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在非普通门诊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结算。
咨询:烟台市参保职工在烟台市口腔医院镶牙可以报销吗?
答复:根据政策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镶牙所需药品以及耗材在医保范围内的项目可纳入报销。
张孙小娱 衣宝萱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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