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近日来,受连续降雨天气影响,全市水库高水位运行、大部分水库产生溢洪,河道水量大、水流湍急,水位变化频繁,漫水桥及周边区域安全风险显著上升。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严禁市民随意进入水库、河道,禁止在水库及其溢洪道、河道、漫水桥等危险区域内洗衣、钓鱼、捕鱼、游泳、摄影、露营、嬉水、划船、野炊等一切涉水活动;涉河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必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广大市民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注意安全,珍爱生命,自觉远离危险水域。水库、河道排洪、行洪时,不得擅自进入水库溢洪道、河道等危险区域,严禁行人、车辆(含非机动车、机动车)在溢洪道、漫水桥及爬道缺口强行通行。
3.要按照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要求,引导学生、家长及监护人增强防溺水意识,增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监督,防止进入水库、河道范围内发生危险。
4.严禁在水库、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堆放物料、擅自采砂取土,或设置影响行洪的障碍物。
5.各镇(街道)、市防指成员单位及各水库、河道、塘坝、山洪地质灾害、尾矿库等风险点位的责任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各类风险点位的巡查及隐患排查工作,高度重视裂缝、渗漏、管涌、害堤动物等隐患问题的排查治理,发现问题科学处置,必要时提前转移危险区域群众。
请广大人民群众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务必强化安全意识,珍爱生命,远离危险。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