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普通门诊起付标准是多少?

烟海e家 2025-10-11 09:04

咨询:我母亲办理了糖尿病的门诊慢特病,也办理了北京的长期异地居住备案,最近临时回烟台想购买治疗糖尿病的药,如何报销?

答复: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办理了长期异地居住备案的,临时回参保地发生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20%,剩余部分按本地门诊慢特病政策报销。

咨询:职工普通门诊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分别是多少?

答复: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由500元、800元、800元分别降低至200元、400元、600元。起付标准仍然实行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合并计算。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由75%、65%、55%提高至80%、70%、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提高5个百分点,即85%、75%、65%。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300元分别提高至5000元、6000元。

咨询:定点医疗机构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哪些?

答复: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4.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5.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6.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7.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8.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9.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或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其他违法行为。

咨询:烟台市关于居民医保参保的缴费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复:每年9-12月份为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居民应于集中缴费期内缴纳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费,享受相应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居民,可以补缴当年的医保费用。2025年补缴标准为个人缴费标准,无须缴纳政府补助部分。自补缴之日起3个月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保障范围。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出生6个月以上不满12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出生12个月及以上参保缴费的,按缴费时的相关政策执行。自2025年度我市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开始,集中缴费期内出生的新生儿,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

张孙小娱 衣宝萱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