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广角】业委会解聘原物业公司后

烟台广播电视台 2025-09-26 07:21

烟台融媒9月24日讯 (融媒体记者 王岱 摄影报道)烟台市牟平区水漾花城二期小区因物业更换问题引发纠纷。原物业公司在被业委会依法解聘后,拒绝撤出小区,导致新旧两家物业并存,业主正常生活受到影响。业主们对此表示强烈不满。

       牟平区水漾花城二期小区总共有3、4、7、8号四栋楼704户,属于没有经过竣备验收,容缺办理房产证的小区,原物业公司是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公司——烟台德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每平方1.3元。但业主们对这家物业公司的服务一直不满意,认为没有提供相应价值的物业服务。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诸如单元门前扶手问题、电动自行车充电棚问题、环卫问题等等。

       业主们说,由于部分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拒缴物业费,物业就把水、电和电梯卡都与物业费捆绑,因为这事儿,业主曾多次投诉物业公司,也上过《社会广角》节目,但直到今天问题依然没有解决。于是在2022年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并进行了备案。

        在今年9月9日召开了临时业主大会,于9月10日形成了决议,授权业委会解聘小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即烟台德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聘用新的物业公司。但是,原物业却拒绝离场。

        新物业公司负责人张经理说:“一就进不来,什么都不交接,不交接门还锁着,要是进去,人家就找两个混混,滚出去,是你们地方吗? 臭撅乱骂的。”小区业委会新聘请的物业公司是烟台康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为无法与原物业进行交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只好在小区广场的石凳上办公。

       那么,原物业拒绝撤出的原因是什么呢?记者找到了原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周经理。他告诉记者,《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不同区域和同一区域如果使用同一设施,同一设备,只能成立一个业委会。“也就是说所谓的20 、25号楼,10到11号楼,3、4、7、8号楼应该是成立同一个业委会。这是《物业管理条例》和《民法典》完全相违背。当初他们提报的虚假信息,我们已经给社区、物业科申诉了,我们也投诉到了纪委和监委。”周经理介绍说。 

       周经理质疑业委会的合法性,理由是水漾花城二期小区和前期开发的小区共用供电设备、消防设备等,因此在法律上不能单独成立业主委员会。对于这样的说法,小区业委会副主任宋修青并不认可:“(原物业公司)主张应该在一起这个事,人家住建局也给明确答复了,说我们二期的小区就是一个独立的小区。我们业委会也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你如果说对我们的业委会或者成立的区域有疑议的话,你可以到法院去起诉。并不是说我不认可,我就拒绝履行法律规定,他这种行为完全在推卸责任,是胡搅蛮缠的行为。”  

       发生新旧物业公司无法正常移交的情况后,当地属地街道办事处也是多次与原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协调 。

       作为物业公司主管单位的牟平区住建部门表示,针对原物业公司不移交资料的行为,将依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的第五十九条规定对该公司进行处理。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这种处理方式属于行政执法范畴,执法程序走下来需要至少两个月。对于这件事情的最新进展我们栏目也将继续予以关注。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