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烟台市参保居民可以申请多个门诊慢特病吗?
答复:参保居民符合甲类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均可申办,不限制申办数量,乙类门诊慢特病只能认定一种。在当年度未发生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本人签署承诺书,可更改一次认定病种。
咨询:个账共济手机绑定操作流程是什么?
答复:烟台市参保人可以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申请设立(变更、取消)个账共济账户。参保人关注并登录“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医保服务-办事大厅-个账共济,进行实名认证;点击“添加家庭成员”,按要求填写正确信息;点击“提交”,完成个账共济绑定。
咨询:什么情况下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可以合并到住院费用中一起报销?
答复:(1)住院期间需要使用符合政策规定的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药品)的。(2)因医疗机构医疗技术、药品配备及设备条件限制无法满足患者诊疗需求的,经所在医疗机构审核备案后外出就医的。
咨询:烟台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和职工大病医疗费用是相同政策吗?有什么区别?
答复:职工大额医疗费用是指参保职工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和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药品费用超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以上部分,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按90%比例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职工大病医疗费用保障是指参保职工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和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药品费用经职工医保、职工大额医疗费用保障报销后个人负担的部分,纳入职工大病医疗费用保障范围,起付标准为1.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含1.2万元)按80%比例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
张孙小娱 衣宝萱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