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辟”夫有责,全民担当。防范和抵制谣言,是每一位网民应尽的义务。遇到疑似谣言,请主动核实信息,坚决拒绝传谣,积极澄清真相。您的每一次理性判断和负责任行动,都是在筑牢清朗网络空间的长城。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维护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审:王巧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