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莱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根据《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的通知(烟人社规【2024】2号)、以及《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规程(2025版)》工作要求,现面向辖区内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置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下列人员: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二、招聘要求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二)热爱基层服务工作,吃苦耐劳,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
(三)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身体能够适应所从事的工作;
(四)具有一定的办公能力,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无劳动能力、无法履行岗位职责的;
2.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满36个月的;
3.通过单位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4.担任企业法人、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投资人及担任企业其他职务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的人员;
5.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企业在职职工(包含灵活就业挂档缴费人员)、失信人员;
6.直系亲属为公职人员或村干部不如实上报的;
7.依法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8.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9.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10.其他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的。
三、岗位名称、岗位要求、岗位职责

四、资格审查与岗位管理
1、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依据《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管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依据《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停止发放补贴。
五、岗位待遇和期限
审查合格后,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安置人员上岗。岗位待遇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含需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个人应缴纳部分),并按月缴纳社会保险。
同一人员城乡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与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3年。
六、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15日--9月19日
2、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在报名期间向院格庄街道办事处人社窗口提出个人申请,填报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承诺书》《城乡公益岗报名人员亲属关系台账》、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失业证、户口本等及复印件1份)、公益性岗位申请人资格审查登记表、1寸免冠近照3张。
七、信息发布渠道
微信公众号:醉美院格庄
咨询及监督电话:院格庄街道人社窗口 6895327
编审:李蕾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